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长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质效兼备”为抓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出台《长安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创新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精准法律保障。
“两个优化”让便企利企快速高效
(一)优化受理及送达流程
保证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做到当天收件、当天登记、当天审查,对于不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期限由五日缩短为三日。同时《办法》还规定在征求企业意见基础上采取电子送达等灵活便捷方式送达,进一步便利企业参与行政复议申请。
(二)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
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涉企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引入专家参与实地调查、咨询论证等,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项制度”让繁案精办更有抓手
(一)落实听证前置制度
通过实行“涉企案件听证前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全面提高审理和化解质效。
(二)优化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涉企案件复议决定须经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报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创设提示制度
《办法》中附《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网上公开提示函》,涉企行政处罚决定被纠错后,提示行政机关依法及时撤回网上公开的处罚决定书,体现了复议机关主动作为、靠前一步服务企业的作为和担当。
“四项加法”让争议化解多元全面
(一)加强办案力量
《办法》规定对重大、疑难或复杂案件,由3名或者3名以上专职人员办理,精兵强将充实办案力量。
(二)加速调解和解
注重发挥“枫桥经验”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以实现“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把握好调解尺度,着力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加强纠错力度
《办法》规定了4类重点纠错情形,并明确复议纠错后及时撤回行政处罚决定,着力做好复议“后半篇文章”,从根本上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涉企行政行为。
(四)加强纠错案件回访
对纠错案件所涉企业开展回访调研,重点考察企业在不当行政行为被纠错后恢复经营情况、不当行政行为对企业的影响是否消除等,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环节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快速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效果。
《办法》的出台,充分回应了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关切和期盼,依法最大限度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爱商、风清气正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监督和保障。下一步,长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将全面贯彻落实长安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涉企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聚力畅通涉企复议“绿色通道”,切实提升涉企复议案件办理质效,用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向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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