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西安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于2023年7月19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有效解决现阶段垃圾分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混合投放具体包括:投放人不履行义务,即宣传、引导和设施等均已到位,但投放人仍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在产生源不分类收集,在投放点不分类投放。此类问题的执法对象为投放人。经教育后,愿意纠正违法行为的投放人暂不予处罚。
混合收集具体包括:管理单位不履行义务,即生活垃圾收集(房)点因宣传不精准、设施不够用、桶边引导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此类问题的执法对象为收集(房)点管理单位。现场检查时,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混合比例达到20%即可认定为混合收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混合比例达到10%即可认定为混合收集;也可在生活垃圾收集(房)点,通过视频回放,排查混合收集问题。管理单位若认真开展了桶边引导工作,并能提供佐证资料,可从轻处罚。
混合运输具体包括:管理单位和运输单位不履行义务,即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收集(房)点,将已分类或未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此类问题的执法对象为收集(房)点管理单位和运输车辆管理单位。现场检查应在生活垃圾收集(房)点的收运时段开展,严禁在道路上和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末端处理场所拦截各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若错过收运时段,也可通过收集点视频回放、市民群众提供的视频等途径,查处混合运输问题。运输单位若积极执行“不分类、不收运”要求,可从轻处罚。
擅自处理具体包括:废弃油脂收运单位不履行义务,即未将收集到的废弃油脂全量运送至市城管局明确划定的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或擅自加工、出售废弃油脂。此类问题的执法对象为废弃油脂运输车辆管理单位。现场检查,可通过查看运输单位在本辖区的登记备案凭证、进入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计重凭证、废弃油脂分类收运协议签订情况(废弃油脂产生量大的餐饮单位需要签订单独收运协议,量小的可混入餐厨垃圾中一并收运,量大和小的临界值建议为5千克/日),以及群众举报、跟踪车辆、排查本辖区内非法废弃油脂处理场所等途径,获取违法行为的信息,跟进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