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一位马姓男士从外地来到长安区公证处咨询窗口为其妻子咨询委托公证事项。
案件缘由:马先生的妻子庞女士因犯罪现正在我省某监狱服刑,庞女士名下有一套位于外地的商品房,经其夫妻二人商议后决定出售,因买家着急要求过户房产,但庞女士正在服刑,因此需要授权委托丈夫马先生代其办理出售房产事宜。
办理过程:西安市长安区公证处接到申请后,一次性告知马先生申请办理公证所需资料,8月1日马先生将资料准备妥当后申请公证处上门办理公证,长安区公证处立即指派公证人员,对马先生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查后,两名公证人员按相关规定携带介绍信、证件等资料及时前往我省某监狱会见了庞女士,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对庞女士的身份进行了核实,询问了庞女士的意见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由其本人确认,成功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
事后庞女士激动地说道:“感谢你们冒着这么热的天气来到监狱为我办理公证,你们辛苦了!”公证人员返回公证处后当天为马先生出具了公证书,马先生表示非常感激公证处工作人员。
长安区公证处坚持把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积极推行公证服务便民措施,对涉及特殊群体的公证事项用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服刑人员虽然由于犯罪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但其享有的民事权利与其他公民一样。长安区公证处为服刑人员提供上门办理公证服务,用实际行动实践了公证为民、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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