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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普法宣传

2023-11-03 15:09  新城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2023年11月2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深入商超进行普法宣传。在盒马鲜生(腾悦广场店)、华润万家(海方商城店)两家大型超市,执法人员重点向超市负责人、食用农产品区负责人讲解了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责任,要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和标示农产品信息等规定,要积极落实《办法》中明确禁用的“生鲜灯”相关规定,优先采购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

二是联合市场贯彻学法。执法人员联合雅各便民市场开办方,通过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宣传册页《关掉“美颜”诚信经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等方式,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责任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通过法律知识宣传,督促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纠自查,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生鲜灯”,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引导商户依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办法》融入执法监管全过程,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质量关、追溯关、责任关”,保障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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