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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空坠物酿悲剧 法律援助伸正义 ——受援人向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2021-09-09 11:38  灞桥区人民政府

9月8日上午,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受援人靳某将印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服务群众零距离”和“为民解忧 依法维权”的锦旗送到了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王清的手里,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帮助她打赢了官司。

受援人靳某在经朋友介绍,2020年11月15日在灞桥某小区仁某家五楼平台外擦玻璃时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砸中头部,后经医院诊断为颅骨损伤,医疗费6000元,仁某只支付了4000元后置之不理,在万般无奈之下,特来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由于靳某不会写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帮其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立即指派陕西乐思律师事务所王清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在接到该案后,多次前往事发地及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发现,事发时,同一单元的27楼住户王某家也在做保洁,其他家家中无人,并27楼王某家保洁人员由于擦玻璃时绳子意外断裂将靳某砸中,故将27楼业主王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仁某与王某共同承担各项赔偿费用10679元,最终,灞桥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靳某拿到了10600元的赔偿费用,靳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靳某表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不走过场,不使代理流于形式,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充分践行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靳某向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同时,本案也是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中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努力,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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