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现制现售饮用水在住宅小区逐渐兴起,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经营者在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机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卫生管理员联系方式、售水机的卫生批准文件和清洗维护记录、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记录、水质检测结果等情况。
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必须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是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主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是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经营者应建立水质检测制度,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必须是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出水水质要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
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现制现售水的浊度、PH值、不溶解性总固体指标和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总大肠菌群等进行检测,并根据其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进行相关项目检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者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对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培训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完善卫生管理档案,经营者应当制定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制度,并完善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包括: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售水机维护和清洗消毒以及滤材滤料更换等记录、水质检测记录、售水机及供水管材管件等进货索证资料、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等资料;主动公示信息,经营者应在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机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卫生管理员联系方式、售水机的卫生批准文件和清洗维护记录、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记录、水质检测结果等情况。经营者不得对所制售饮用水进行虚假宣传。
发现水质不合格责令停止现制现售饮用水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卫生管理不到位、水质不合格、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审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必须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现制现售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对售水机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发现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依法予以处罚;监督检查是否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抽检出水水质,发现水质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停止现制现售饮用水,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记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