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文物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效能。
《指导意见》指出,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针对前一阶段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缺乏专门套餐服务、因联合审查不到位导致各类技术审查未整合耗时长、不需办理的事项不够明确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指导意见》根据不同审批情况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应的审批时限要求。对于不新增建筑面积(不增加容积率)、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改变土地用途等低风险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对于加装电梯以及新增建筑面积等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 30个工作日。两种情况均涉及的改造项目,以最长时限为准,并明确了相应的审批流程图。
《指导意见》强化了对改造方案联合审查结果的应用,要求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查来减少重复审查、部门串联审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审批的简化。《指导意见》要求相关审查部门根据具体改造内容,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和建筑效果、消防、建筑节能等技术指标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不得重复进行技术审查。
《指导意见》在我省近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按照“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实行联合验收”等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简化,进一步明确了各阶段审批中合并、取消、调整的事项。例如,计划纳入年度改造任务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于小区内改造范围根据项目投资额、建设内容等情况,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指导意见》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项目招投标、加装电梯等热点、难点问题,也提出了简化相关手续的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实施办法。省级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要持续加大精简和指导力度。对于改造项目涉及消防、结构、抗震等安全内容,以及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坚守质量安全和文物保护底线。(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