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接到耿镇街道辖区王家滩村村民张某与谭某露天焚烧垃圾情况后,街办、村组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灭,并联合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与谭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理,同时耿镇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了传唤和批评教育。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大家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耿镇街道将继续按照“宣传先行、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等行为的巡查处置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生活环境。
温馨提示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秸秆、树枝、杂草等,易造成烟雾和粉尘随风飘散,污染空气,也存在安全隐患,属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耿镇街道良好的环境卫生。
法条速递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第六十条第一款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枯草。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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