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让我们感到有了依靠!谢谢!……” 老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爷爷,由于其母亲精神残疾,父亲离家出走)边说着边向工作人员鞠躬致谢……这是《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后,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首个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案件,该案件从申请到律师介入办理,历时30分钟,“零门槛”快速办理,让受援人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司法温度。
今年以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初心使命,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长安区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提高法律援助质效,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公安长安分局,制定了《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不仅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实行“零门槛”法律援助,还将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未成年人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更加全面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在征询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建议函,并随附被害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诉讼文书等相关材料。
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无论是申请法援还是建议法援,均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凡是符合援助条件的,都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依法进行指派。同时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定向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专门成立“女律师团队”,除了承担诉讼代理人职责外,还将在与未成年被害人沟通、心理疏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长安区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在做好未成年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将继续加大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开展“法援惠民生”等未成年人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进校园、进社区、进街道,围绕预防校园霸凌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毒品犯罪、禁毒宣传等内容,满足未成年人的法律需求,增强未成年人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