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禁摩令”政策的取消,摩托车再次成为市民出行新宠。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21年仅1-11月累计销售摩托车29.96万辆,预计全年增速近60%。在增速迅猛的同时,因为摩托车维修所产生的各类纠纷也随之增多。
市民陈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后,原本打算在城墙内的一家摩托车维修站修缮自己的爱车(连估价带维修),并按照口头协议向维修站先行支付了2000元定金。但当修理站对车辆定损且陈先生成功获取赔偿款后,其本人又改变主意不打算在该维修站继续修车,索要定金未果由此产生纠纷。
新城区交通运输局收到市民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该维修站,详细地向托修方和承修方了解相关细节。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了《民法典》、《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等法律、规章。告知双方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通过给双方大量做工作,诉求双方均表示自愿接受调解,并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填写完《调解书》后握手言和。
与此同时交通局工作人员对该维修站进行了行业安全检查,责令他尽快建成危废储藏室,并做好安全防护。同时鼓励他们与托修人建立维修档案,并签订书面的《维修合同》便于事中事后监管,也有利于保护双方自身权益,在一方爽约后依法维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