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关于开展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决定4月19日在长安区全域开展临时社会面管控期最后一次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筛查范围
长安区全域所有人员(包括在长安辖区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
二、筛查时间
大规模筛查时间为4月19日凌晨5时至中午12时,请务必积极主动参与。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携带手机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有序到达核酸采样点,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开展核酸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由家长陪护,统一在小区采集核酸。
(三)对韦曲街道、郭杜街道在小区、村组不能采集核酸的市民,可前往韦曲街道、郭杜街道22个核酸采集点,6:00—12:00进行免费采集。
(四)核酸筛查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扎堆,有序采样。
(五)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未超过48小时的人员、已经治愈新冠肺炎的人员暂不参与本次大规模核酸筛查。
(六)市民完成核酸筛查后,将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标识贴纸(韩小信),请张贴在手机壳后或不易脱落、容易出示的位置。4月19日已采核酸的市民凭借全市统一发放的标识贴纸出入小区、村组、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外出)。
(七)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长安区将停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注意事项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长安广大市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筛查,并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为长安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