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西安医保信息系统拟于2021年11月下旬切换至国家平台。为做好新旧系统平稳衔接,医保数据顺利迁移,将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后文简称“四险”)业务分批次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因业务暂停造成参保单位和个人多缴或者少缴的“四险”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予以退收或者补缴;因延期办理业务,造成个人“四险”待遇受影响的,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处理。
二、业务变动
(一)11月1日起,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以下临柜业务办理:
1、职工、公务员“四险”在职转退休;
2、职工“四险”缴费基数补差;
3、职工“四险”个人欠费补缴;
4、职工“四险”个人补收;
5、职工医疗保险跨统筹转移接续(包括网厅申报);
6、退役士兵补缴;
7、职工“四险”往年历史缴费基数申报;
8、零星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紧急抢救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门诊特殊药品费用、门诊特检特治费用、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的受理业务;
9、参保单位提交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业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正常办理);
10、关闭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暂时不予审核。
(二)11月10日起,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类业务及四险参保类(临柜和网厅)业务将全部停止办理,医保企业网厅和经办机构中心端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业务一直保留至系统关闭(系统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三)2021年11月份的医保费用仍然在现有系统进行核定,各参保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按原渠道完成医保缴费工作,以保证参保职工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和数据能够顺利导入新的医保系统。
2021年12月份的医保费用将在新的医保系统进行缴纳。
(四)2021年12月1日起工伤、失业保险所有业务(临柜和网厅)恢复办理。未办理完12月份人员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办理,12月10日24时系统统一核定12月份费用;12月11日至12月30日办理2022年1月份人员增减变动,12月31日24时统一核定1月份费用。
三、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21年度企业职工医保不再与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同步进行,待新的医保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再开展职工医保2021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推迟造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少计或者多计问题,将在基数申报后集中处理。
2021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待遇享受
由于系统切换会影响部分参保单位正常缴费,为保证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不中断,对2021年11月缴费正常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将延长一个月,至2022年1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新医保系统上线工作,主动宣传,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解决职工遇到的“四险”问题。
(二)及时对接,主动配合。各参保单位要认真核对单位或者人员信息,对经办机构反馈的错误信息要按期修改处理,以免新医保系统上线后影响参保人员的“四险”待遇享受。
(三)医保新系统上线任务繁重,涉及面广,部分工作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前予以告知,各参保单位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级经办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