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新闻网讯(记者 王皓)7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审议《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明确了秦腔的保护范围
条例草案采用了《中国戏曲志·陕西卷》关于秦腔的范围,在第二条第二款作出“秦腔,包括西安乱弹(中路秦腔)、同州梆子(东路秦腔)、汉调桄桄(南路秦腔)、西府秦腔(西路秦腔)。”的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秦腔是西安乱弹(中路秦腔)。除秦腔外,陕西省还有二十余个剧种,条例草案对此作出参照管理规定,在第四十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剧种的传承发展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加强对古老剧社的品牌保护和申遗
西安易俗社、三意社皆为具有百年历史的古老剧社。据此,条例草案第三十条对易俗社、三意社的保护作出特别规定。条例草案在第十三条作出“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申报规则,做好秦腔艺术文字文献、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等的整理编撰,推进秦腔艺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规定,为秦腔艺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提供了法律依据。
强化秦腔流派的传承
秦腔流派是秦腔演员的表演风格、艺术特点和艺术表现形式,这种表演风格通过师徒传承发展,对推动秦腔艺术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条例草案在第十六条作出“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举办秦腔流派艺术汇演,进行流派特色研讨,加强流派理论研究,提升秦腔剧种的社会影响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