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陕西省检察院召开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发布会,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鼓励公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今年7月到2022年6月,陕西省检察院将开展为期一年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1件349人,起诉456件688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22件。受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278件,提出检察建议237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5件。摸排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91件,立案2675件,提出检察建议2542件,起诉141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推进涉秦岭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组建涉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法警”专业办案团队;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相关民事、行政纠纷,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特别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案件会商等制度,推进协同保护;加强公众参与力度,鼓励公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邀请公众参与重大案件公开听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的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碳汇教育基地,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监督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山体修复、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保护,重点监督在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领域11类61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记者谢斌 实习生 李星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