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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2021-07-10 09:14  西安日报

7月9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2021年高温天气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西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确保高温天气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企业应保证其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市人社局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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