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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从重处罚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2021-07-03 08:05  三秦都市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将调整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依法开展治理行动,从重处罚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

《通知》提到,调整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设定为每年每人提取10200元(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实际租房发生额提取(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

《通知》明确,调整对骗提行为已造成资金提取后果的处理,从重处罚骗提成功且拒不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行为。对《关于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陕房资发〔2018〕8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关于“发现涉事职工已经利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其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规定,调整为:利用虚假资料骗提成功的,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涉事职工账户进行不良信息标注,限制其使用住房公积金。

标注后20个工作日内追回套取资金。对主动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退回套取资金的标注3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对拒不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被追回套取资金的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追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自追回之日起继续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并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公布了违规骗提行为举报电话:029-87408608、87394407,若发现违规骗提行为可进行举报。(记者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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