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航空基地企业服务局
2023年3月24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23年八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方案》(市办字〔2023〕15号)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市内异地办事需求,结合航空基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为目标,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在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全市通办”业务,推动线下“一窗通办”。原则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可收件受理,企业群众根据实际可自由选择办事渠道和地点,切实解决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全面建成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全市通办”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2023年6月底前,航空基地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实现“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自建政务服务大厅之间85%的事项实现“全市通办”。
二、实现方式
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主要通过线上设置服务专区、线下设置综合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申请。以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企业群众市内异地办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全程网办事项,企业群众可通过登陆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一网通办”。对尚未实现全程网办和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企业群众可就近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申请材料提交、身份核验、原件核对等环节后,由业务受理通办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业务属地通办窗口办理。推行智能导办、智能审批、“一证通办”等创新应用模式,提供“7×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办、自助办。
三、重点任务
(一)成立“全市通办”工作专班。成立航空基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专班,企业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中心各进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推动“全市通办”工作,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疑难事项
(二)健全“全市通办”工作运行机制。企业服务局负责统筹指导航空基地全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持续跟进“全市通办”运行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全市通办”综合窗口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
(三)开设“全市通办”工作综合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全市通办”综合窗口,窗口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进行收件受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无差别受理。
四、通办模式
“全市通办”主要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运行模式,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寄递等服务。
(一)全程网办运行模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应按照“应上尽上”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企业和群众通过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申请办理,审批部门及时进行材料受理和审核,审批结果通过网上推送、邮寄送达或窗口领取。
(二)异地代收代办运行模式。
企业群众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到市内任意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业务申请。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和收件受理服务,按照事项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以邮寄或网络的方式流转至业务属地通办窗口进行办理。业务属地通办窗口督促属地审批部门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和结果归集。办结后由业务属地通办窗口向企业群众寄递审批结果或由企业群众自行到业务受理通办窗口或业务属地通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多地联办运行模式。
企业群众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到市内任意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业务申请。业务受理通办窗口工作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个联办事项对应的事项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和材料流转。由各相关业务属地通办窗口督促属地审批部门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和结果归集。办结后由业务属地通办窗口向企业群众分别寄递审批结果或由企业群众自行到业务受理通办窗口或业务属地通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通办流程
(一)申请。企业群众可通过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市通办”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按照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通过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提出申请的,由业务属地部门对办件进行统一网上审查、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企业群众补齐补正材料。
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市通办”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的,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全市通办”工作事项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群众按照材料规范标准进行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材料进行拍照、扫描等方式制作为电子材料留存后,按事项复杂程度发起与业务属地通办窗口在线视频、电话或邮件等形式的会商收件。业务属地部门远程审核通过后,由业务受理通办窗口出具《代收件通知书》(详见附件2),使用“西安市全市通办平台”按照管理权限将数据推送至对应的业务属地通办窗口,纸质材料通过邮政快递同步寄递移交。申请材料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通办窗口进行审批,业务属地通办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计为受理开始。
(三)审批。业务属地通办窗口督促属地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业务审批,在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或“西安市全市通办平台”及时反馈审批结果,上传电子证照和批复文件。在业务审批过程中若因不符合要求需要退件,由业务属地通办窗口直接将申请材料邮寄至企业群众。
(四)送达。业务属地通办窗口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企业群众在网上获取电子审批结果。企业群众可申请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送审批结果,也可选择到业务受理通办窗口或业务属地通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月至3月)。成立航空基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专班,健全完善“全市通办”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全市通办”工作事项标准,不断强化“全市通办”工作系统支撑,为扎实推进“全市通办”工作筑牢坚实基础。
(二)分步实施阶段(2023年3月至2025年10月)。
1.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全市通办”。推进已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全市通办”(2023年6月底前)。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对“全市通办”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优化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促进线上线下“全市通办”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企业群众体验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各进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全市通办”工作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市通办”工作,保障必要的设施设备经费,务实高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业务协同。建立健全“全市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联动工作机制,按照一窗受理、在线核验、远程办理、即时协同等要求,推动办件及时流转、及时审批、相互授权,推动前台资料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等互信互认,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全市通办”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进行规范指导,对出台的各项具体措施及时详细讲解。同时,针对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政务服务“全市通办”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西安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综合窗口信息表
2.政务服务中心“全市通办”代收件通知书(模板)
附件1
西安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综合窗口信息表
序号市、区县
(开发区)
联系电话
专窗位置
1
西安市
029-86785189
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市场准入区A06窗口
2
新城区
029-87443256
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305“跨地区通办”窗口
3
碑林区
029-89625746
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E13窗口
4
莲湖区
029-86112345
莲湖区市民中心J01窗口
5
雁塔区
029-81160083
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B43号窗口
6
灞桥区
029-83344299
灞桥区市民中心2层8号窗口
7
未央区
029-89579557
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审批区C06窗口
8
阎良区
029-86868920
阎良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民生事务区D16窗口
9
临潼区
029-83992544
临潼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跨区通办”窗口
10
长安区
029-62350301
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11号窗口
11
高陵区
029-86926513
高陵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32号窗口
12
鄠邑区
029-68768422
鄠邑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116窗口
13
蓝田县
029-82738760
蓝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审批1厅
14
周至县
029-87117127
周至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层23号窗口
15
西咸新区
029-33186332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23窗口
16
高新区
029-81165083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94号窗口
17
经开区
029-86258763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80号窗口
18
曲江新区
029-81201482
曲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C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厅8号窗口
19
浐灞生态区
029-83242125
浐灞生态区政务服务中心A厅13号窗口
20
航空基地
029-81664314
航空基地政务服务中心1层28号窗口
21
航天基地
029-89696841
航天基地政务服务中心2层6号窗口
22
国际港务区
029-83620307
国际港务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