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高新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查获一名代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的驾驶人。
昨日上午,孙某前来高新大队警务大厅,到违法处理窗口要求处理一辆小型轿车的12分超速违法,窗口高警官对其进行调查,孙某先是称车是自己的,后又称是自己驾驶的朋友车辆,经过高警官详尽细致的调查,发现其存在代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的嫌疑,遂由法制中队安排人员对其进行调查。
经调查,在获取相关证据后,孙某承认了其并未驾驶过该车辆,是受一个熟人所托,代替其处理12分的一个高速公路超速的交通违法,之后,民警对该车辆实际管理人冯某进行调查,冯某承认其因为车辆不当出借,导致有较多记分无法处理,近期又急于过户该车辆,所以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来处理该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及第三十条的规定,孙某将面临其谋取经济利益三倍的罚款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冯某将面临其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的罚款处罚。
(高新融媒记者 张静攀 通讯员 王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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